上海药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
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步骤如下:
1.受理: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形式审查要求,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,予以受理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,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2.审查: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,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进行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,审查应在30日内完成。经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,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。
3.决定: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,经公示无异议后,在5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。
4.颁证:自行政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,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。
此外,目前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两个途径:网上办理和现场递交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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