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 不计入个税的收入项目
以下是不计入个税的收入项目:
1.省级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。
2.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。
3.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、津贴。
4.救济性款项,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,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。
5.保险赔款。
6.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。
7.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退休工资、离休工资、离休生活补助费。
8.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。
9.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。
10.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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